求美者被医美套路消费20W,5天追回损失17W

2025年12月,当事人王某(化名)向第三人支付医疗美容项目预约金3000元,后到案涉医美机构进行医疗美容项目消费200000元,其中12万元转账支付,在医美机构员工的指引下贷款8万元,后医美机构为王某实施了面部注射、私密注射等项目。

纠纷发生后,王某去案涉医美机构要求复印封存病历遭拒,直至王某报警后经民警协调才拿到病历复印件。

石东辉律师在详细梳理病历文件后,发现案涉医美机构存在以下问题:

1、据《手术通知单》及VIP客服群聊天记录,案涉医美机构为王某实施了私密注射项目,但未提供该项目相关病历,该行为涉嫌隐匿病历

2、案涉医美机构为医疗美容门诊部,医疗执业许可证无妇科项目,注射私密项目属于超备案项目开展诊疗行为,且该机构为了掩盖其违法事实,隐匿病历。

3、案涉医美机构未尽告知义务:该机构提供的病历复印件中,《门诊病历记录》显示“脉搏95次/分,心率94次/分”,存在脉搏短绌心脏可能存在节律异常,该机构虽与王某签署了知情同意书,但知情同意书未对此情况的风险进行任何告知;该机构使用的药品维生素B6注射液为超说明书用药,锦波新肤源胶原蛋白、臻昱注射用交联透明质酸钠凝胶等医疗器械均为超适用范围使用。知情同意书为对超说明书用药和超适用范围使用医疗器械的风险和内容做任何告知、未取得王某的明确同意。

4、案涉机构违规超说明书用药:根据该机构提供的门诊手术记录,案涉机构医生为王某注射了维生素B6(国药准字H41023096)提高代谢,该项目在其销售时包装名称为“窈窕针”。而根据该药品说明,其适应症为:1、适用于维生素B6缺乏的预防和治疗,防治异烟肼中毒;也可用于妊娠、放射病及抗癌药所致的呕吐,脂溢性皮炎等。2、全胃肠道外营养及因摄入不足所致营养不良、进行性体重下降时维生素88的补充。3、下列情况对维生素B6需要量增加:妊娠及哺乳期、甲状腺功能亢进、烧伤、长期慢性感染、发热、先天性代谢障碍病(胱硫醚尿症、高草酸盐症、高胱氨酸尿症、黄嘌呤酸尿症、充血性心力衰竭、长期血液透析、吸收不良综合症伴肝胆系统疾病(如酒精中毒伴肝硬化)、肠道疾病(乳糜泻、热带炎性肠炎、局限性肠炎、持续腹泻)、胃切除术后。4、新生儿遗传性维生素B依赖综合征。该机构使用该药品增加代谢、纤体超出药品说明书

事实上,该机构真实注射的并非维生素B6,而是注射的GLP-1类药品(如司美格鲁肽、利拉鲁肽等),王某注射完之后存在呕吐症状。

5、违规超说明书使用医疗器械:臻昱注射用交联透明质酸钠凝胶(国械注准20153130014)适用范围为:该产品用于面部真皮组织中层至深层注射以纠正中重度鼻唇沟皱纹。该机构使用本产品为本人注射眉弓属超适用范围;新肤源胶原蛋白(国械注准20213130488)适用范围为:该产品用于面部真皮组织填充以纠正额部动力性皱纹(包括眉间纹、额头纹和鱼尾纹)。该机构使用本产品复配透明质酸钠注射法令纹、少女线、双腮、额顶、鼻基底、木偶纹等部位均属于超适用范围;

后根据病历提供的医生签名,石东辉律师发现该主诊医师在抖音发布大量宣传视频,且该医生认证资料并非案涉医美机构,而是河南某地三甲公立医院。出于职业敏感,石东辉律师与当事人电话向该三甲公立医院进行求证,并向当地卫监机构进行投诉确认,发现该医生认证资料涉嫌违规。

经过两轮谈判后,案涉医美机构与王某达成一致,退款17W元,本案结束。

案件总结:从签署委托协议到签订和解协议,本案历时5天,成功和解的关键在于对病历问题的精准分析和对医美机构违规点的精准把握。求美者自己维权难,难在对医疗知识和对法律知识的欠缺,无法去把握上述精准点,无法触及到医美机构的痛点。

石东辉律师

石东辉律师 (TEL:15668367868)

十数年医美行业深耕经验,熟悉医美机构运营、咨询等各个环节。善于分析医美机构病历,从病历还原诊疗过程,找出医美机构在诊疗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通过行政机关投诉和法院起诉协助求美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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